近兩年來,由于電動車新國標的實施,關于電動車的各種話題爭論從未停止,尤其是電動自行車違規行駛、擅自調速、不戴頭盔等安全問題層出不窮,大量超標電動自行車威脅行人安全被視為是新國標實施的最根本原因。
近日,浙江省著手立法管理電動自行車,就幾大熱點問題廣泛征求和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這也再次在網上引起了熱議,尤其是其中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和處理問題的建議,被廣泛談及!
在涉及電動自行車的交通事故中,有大量的是非標車和行人或者自行車之間發生的交通事故。各地對事故責任認定和處理的具體做法不一。
有意見提出,電動自行車和行人或者自行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電動自行車無論是否合標,都應當加重其賠償責任。
是否加重非機動的賠償責任成了最激烈的討論點,支持的和不支持的觀點非常明確。
在現實生活中,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往往機動車一方需要承擔“加重的過錯責任”,即便是事故責任全在非機動車上,承當責任的也是機動車一方。
因為電動車屬于非機動車,所以對于電動車的車主自然而然就劃分為了弱勢群體,而出于對弱勢群體保護的原則,即使是因為電動車的車主在駕駛駛造成的事故,那么汽車的車主也是要承擔一部分甚至大部分的的責任的,并且還要進行后續的賠償,所以對于很多的車主來說,對于這種做法也都是非常的無奈的,也是非常的頭疼的。
而如果此次電動自行車無論是否合標,都應當加重其賠償責任一當通過審議,那么以后在事故中汽車車主的利益也將得到更好的保障。
新國標實施后也已經有很多真實案例,只要是電動車的責任,一旦電動車被判定為機動車就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19年6月真實案例,義烏一輛電動車闖紅燈撞上出租車,車主受傷住院后,家屬提出向出租車索賠要求。
民警查看事故監控,發現電動車駕駛人確實存在闖紅燈的行為,且駛入機動車道。給事故雙方開具了事故責任認定書,電動車駕駛人負事故全部責任,出租車駕駛人無責任。家屬提出向出租車索賠,交警回懟:被撞也是全責。
你支持加重電動車的賠償責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