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今年成為社會廣泛關注的話題,政協委員在十三屆全國委員會上也多次上交關于電動車的提案,昨天工信部首次回應相關提案,從電動車企業標準、地方管理方針到駕駛安全問題進行了全面回復。
本次答復函的內容提到,截至目前,全國已有21個省份以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形式發布了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明確對電動自行車試行登記管理;12個省份對電動自行車產品實行目錄或公告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目錄或公。
強化電動車產品管理
答復函對電動車新國標的制定思路做了詳細說明,強調電動車新國標是強制性國家標準,并再次強調了對電動車防火阻燃的要求,可以說安全問題是新國標的底線。修訂后的標準充分體現了強制性國家標準“保基本,兜底線”的要求,所有技術指標均為強制執行,從而最大限度地確保電動自行車產品的機械安全、行駛安全、電氣安全和防火安全等各方面的安全性能。
其次,答復函還提到低速車新標準的起草問題,計劃號為20161682-T-339,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該標準起草工作。“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等相關部門將保持密切溝通,按照低速電動車行業管理工作的有關部署,積極推動該標準制定工作,并以該標準為基礎,研究建立健全低速電動車市場準入和監管制度,規范行業的發展秩序。
各地電動車管理應因地制宜
答復函指出國標車為非機動車的屬性已經明確,是否上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不做統一要求。對于超標車,則納入電摩及輕便摩托車的類別進行管理,需上牌、登記及購買保險,車輛駕駛人應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將制定電動車鋰電標準
工業和信息化部積極探索從鋰離子電池入手,推動電動自行車用電池產品的規范化。下一步,工業和信息化部將積極研究對其他電動自行車電池產品規格進行規范的可行性,并在此基礎上探討建立備用電池共享服務機制的可行方式。這意味著電池行業的整頓還將繼續,鉛酸電池市場依然存在很大變數。
工信部本次的答復函可謂喜憂參半,不少行業內爭論的懸而未決的問題工信部也給出明確答案,比如輕便摩托車也需要駕照,但整體來看,國家給予地方管理很大的自由度,可以因地制宜的制定相關政策,沒有一刀切,這無疑對電動車順利過渡到新國標時代有著積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