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車輛車船稅具體適用稅額的通知》正式發(fā)布。據悉,從2018年1月1日起,廣東省將大幅下調車輛車船稅稅額。據廣東地稅透露,稅額調整到位后,預計每年可減稅18億元。但遺憾的是,摩托車保持原稅額標準,仍是36元。

此次調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除中型客車(核定載客10-19人每輛)與摩托車保持原稅額標準以外,廣東車輛車船稅將全面下調。
其中,與企業(yè)有關的貨車、掛車、作業(yè)車和機械車減稅幅度超過80%;1.0升(含)以下的乘用車適用稅額從180調整至60元,1.0-1.6升(含)乘用車的適用稅額從360調整至300元,1.6-2.0升(含)乘用車的適用稅額從420元調整至360元。具體標準及下調情況見附表。
其中,與企業(yè)有關的貨車、掛車、作業(yè)車和機械車減稅幅度超過80%;1.0升(含)以下的乘用車適用稅額從180調整至60元,1.0-1.6升(含)乘用車的適用稅額從360調整至300元,1.6-2.0升(含)乘用車的適用稅額從420元調整至360元。具體標準及下調情況見附表。
廣東省地稅局提示,除下調稅額標準外,車輛車船稅優(yōu)惠政策、征收渠道、納稅期限等均保持不變。